夫寂者未发之中,先天之学也。
一个是讲心的体用关系,一个是讲心理意识活动。[65] 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包括两个互相联系而又不同的范畴,喜怒哀乐是说情,未发是说心,心虽未发,而喜怒哀乐之情却存于中。

[9]《与吕大临论中书》,《文集》卷九。然未发为中而实以藏已发之和,已发为和而即以显未发之中,此阴阳所以互藏其宅而相生不已也。[45] 这里虽有体用、先天后天之分,但所谓先天者,并不是先验的道德意识,而是太虚本体,中和之气,即虚灵明觉之心体。就心而言,固有未发已发之分,但那只是心理过程,由于性情皆不离心,故从未发上说性,已发上说情。但这并不是说,王廷相不讲性情问题。
及发于思了,如此做而得其当时,便是和,是用。未发时喜怒哀乐之情未能表现,但性存于中,性中自有喜怒哀乐之情。如果说,程颐确立了知的地位,那么朱熹则更强调行,并且注意到二者的联系和统一。
行是人之法于天者,即与天之所以生我之理相合的根本途径和方法。精思研究,以致自得也。[20] 知靠行而明,行靠知而笃,二者在交替循环、不断推进的过程中,逐渐统一起来了。这既是指个人应事接物的实践活动,同时也具有一般社会实践的某些意义。
一切认识最后都取决于行。知既是行的主意,知即意味着行的开始。

罗钦顺已经认识到,知行关系是一个实践问题,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,因此要在实践中去体会,不能只停留在议论上,变成一场闲说话。知也者,固以行为功者也,行也者,不以知为功者也。理学家对知行虽有不同解释,但又有共同点。[10] 知而不能行,便不是真知。
他认为,学问之道,有讲明,有践履,但必须先乎讲明而后践行。一是先有知而后有行,行靠知指导。一是指知中有行,行中有知,更不可分一事以为知而非行,行而非知。但是知从何来,他并没有回答。
[1] 所谓先事后得,是指先行而后知,这是仁者之事。我今说个知行合一,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,便即是行了。

求其至当,即务先于知也。只见那恶臭时已自恶了,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。
[52]《论语·为政》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四。学问、思辨行五者,若论五者第一不容缓,则莫如行[53]。从这一点说,王夫之真正自觉地完成了理学范畴体系。王夫之固然强调行的作用,但同时也很重视知。但是,他并没有提出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系统理论,他的知行学说,归根到底仍然是道德实践理论,其目的则是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。[73]《权》,《孟子字义疏证》。
[59] 他通过批判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,提出知行各有其功效和作用,决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,更不能以知为行。如讲求义理之中,亦有行在。
即认为知行二者既不是先后为二事,也不是知行合一,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,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。他把诚意和力行联系起来,并不是指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,而是一种自觉的道德行为。
[35] 他看到情感意志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直接联系,看到二者的统一,充分肯定了道德实践的主体能动性,这是深刻的。具体讲,他提出行可兼知、行必统知的观点,把知统一在行的基础上,以行为知的基础。
人既能知见,岂有不能行?[4]譬如行路须得光照[5],如果没有这种自觉的认识而勉强行者,安能持久?[6] 知是烛理,行是循理。既然程颐认为,理具于心便是性,那么,对性理有所自觉,有所认识,就能指导实践。[22] 经过实践检验,能够证明认识是否可靠。这里所谓统或兼,说明一切真正的知识,都不出实践范围,更不是知了再去行。
所知不正确,行起来必错。理学家强调笃行实践,但那主要是指道德实践,其目的是自我完成,实现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。
合天者,与天之所以生我之理合而已矣。就其整个范畴体系而言,心性之知仍居于最高层次,是他的知行说的主要内容。
二者都是片面的,也是行不通的。其中虽然包含认识论的一般内容,但主要是讲道德实践问题。
学者须是真知,才知得是,便泰然行将去也。[54]《说命中》二,《尚书引义》卷三。[16]《杂学辨》,《朱子文集》卷七十二。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[39]。
使尔,无论事到身上,由你从容去致知不得。比如他还说过,知味之美恶,必待入口而后知,路歧之险夷,必待身亲历而后知,凡是一切认识以此例之,皆无可疑[44]。
意之所在便是物,行就是从意到物的中间环节,它和意是直接联系,不可分开的。与此相联系,他所谓行,不仅指个人的道德实践,而且要亲下手一番,即亲身参加各种实践活动,包括技艺之类。
这是知行范畴发展中的重要变化。[53]《中庸》第二十章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三。 |